意见来。
“手机引爆,有两种可能,一种是当煤气泄露时,正好有人打电话进来,伤者接了电话,电火花引起爆炸。”
“对,还有种可能,就是罪犯事先制造煤气泄露,然后,再打电话进来。”
“以爆炸现场的种种疑点分析,后一种可能性比较大。”
“没错,我也觉得是这样。”
“而且,我认为,伤者血液里检测出的毒品,也应该是罪犯强行注射的。”
“对,罪犯肯定十分熟悉伤者,知道她有吸毒史,他(她)利用了伤者这一点,企图让警方不怀疑伤者血液中为什么会含有毒品。”
“罪犯注射毒品,一定是想让伤者失去部分意识,从而闻不到煤气特有的、刺鼻的大蒜味,在丧失警惕的情况下,下意识地接听手机,引起爆炸,不是那个与伤者最后联系的电话正好就和爆炸时间相吻合吗?”
……
会议即将结束时,卓越已经整理出大致完整的案发经过:“同志们,我的意见也与大家一致,案发经过基本如此。但是,我觉得大家疏忽了一点,伤者残存的日记上提到的‘一批货’究竟是什么?以我取得的线索,综合小王和大刘调查的情况来看,我敢肯定,是毒品。而且,伤者肯定是在为一个大型贩毒集团在做事,估计,想杀她的罪犯,也是贩毒集团内部的人,所以,我们目前的调查重点,应该放在与冯焰欣密切联系的那两个神州行号码上,特别是在冯焰欣出事时出现的那个号码最为可疑。”